镇海行政中心中央空调机组蒸发节能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0-07-17 17:07:48【打印】
1、招标条件
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镇海行政中心中央空调机组蒸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编号:NBZX-20200177
项目地点: 镇海区行政中心楼顶
招标控制价:289000元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采购范围:镇海行政中心中央空调机组蒸发节能改造,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要求及内容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请于2020年 7 月 17 日至2020年 7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单位(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zhixin.com/)发布。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投标人应于2020年 8 月 6 日09:00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交至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业务咨询:
采 购 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民和路569号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0574-89287021
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联 系 人:吴龙斌、邓 平、王晓琴、李玉娇
电 话:0574-87208638、87208639
传 真:0574-87208640
9、现场踏勘:不组织统一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的所有费用。
10、其他: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项目提出询问,请与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关于本次招标有关款项可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光城支行
帐 号: 3303 0122 0002 6421 6
户 名: 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