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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0-12-10 18:12:16【打印】

    项目概况
    海曙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NBHSWT270(NBZX-20200243G)
    项目名称:海曙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海曙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海曙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地价评估(包括公开出让、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等),如遇政策调整或上级要求导致评估范围有调整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00万元/年,3年共300万元,具体业务量或业务金额以实际为准,采购人不保证合同期内中标单位的具体业务量或业务金额。
    合同履约期限:3年,合同1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具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免费获取在政采云后台“获取招标文件”点击下载,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附件里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点击政采云“获取招标文件”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没有点击“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2.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拟在2020年12月31日11:00前(含)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三楼;拟在2020年12月31日11:00之后,2020年12月31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收件人:李玉娇;联系电话:0574-87208638;电子邮箱:2416765101@qq.com。投标人邮寄后请提供邮寄信息给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代理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可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2416765101@qq.com。
    2.10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11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2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8-2.11条内容废止。
    2.13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2.1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传真:0574-87237607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37601
    质疑联系人:乐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37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三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玉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08638
    质疑联系人:徐斌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0863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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