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防疫临时隔离点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2-03-17 16:03:34【打印】
项目概况:
海曙区防疫临时隔离点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2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ZX-20220112
项目名称:海曙区防疫临时隔离点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元):1585286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海曙区防疫临时隔离点物业服务,隔离点位于海曙区横街镇,分防疫临时隔离区、防疫工作人员生活区;防疫临时隔离区:2个出入口,1个工作人员进出口,1个备用出入口,共1000间;防疫工作人员生活区:8幢97间,1个出入口。具体内容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
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如临时隔离点撤销的,合同自动终止。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时长结算(按日历天计,全年按365天计)。
疫情启用期间,隔离点由区卫健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区卫健部门的安排,相关人员配置数量、服务内容、工资标准、误工费补助等,按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3月17日至2022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2、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联 系 人:邓 平;
联系电话:0574-87208638、87208639。
3、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工本费汇入账户:
户名: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海西支行
账号:2106 0122 0000 00137
4、报名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五、首次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2022年03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元;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到账时间:于2022年3月21日17时00分(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到下列账户:
户名: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海西支行
账号:2106 0122 0000 00137
特别提示:
1)汇(转)款时必须采用电汇(异地汇款)方式,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磋商响应方尽量争取到账截止时间前两小时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因为磋商保证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2)未按上述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如:少缴、未及时缴纳)磋商保证金提交无效,采购人将拒绝其响应磋商:
3)供应商汇款成功后可联系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2、本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nbzhixin.com)。
3、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较为严峻,为全面深入落实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保障辖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能及时、高效、快速、稳妥、统一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期间需要集中隔离人员,切实加强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确保我区防疫临时隔离点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我区防疫临时隔离点随时可用,故启动此次采购程序,响应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视同认可本项目采购安排。
4、现场踏勘:
(1)供应商应携带法人授权书在2022年3月21日16:30前往服务现场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2)采购人在现场介绍项目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
(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响应方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宁波海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中山西路布政巷16号
联 系 人:郭辉
联系电话:0574-87033685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联 系 人:邓平、徐斌、江华波
联系电话:0574-87208638、87208639